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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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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67號吳福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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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誠112年度訴字第1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福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56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上午10時50
      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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