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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792號王熙君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丁字第117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熙君之執行命令3件(含112年7月20日扣押存款命令、112年7月24日扣押保險命令、112年8月29日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792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熙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