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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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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000017號被告陳佳寧、被告楊文海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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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0年度金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佳寧、被告楊文海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
      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陳佳寧、被告楊文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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