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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740號李萬力之繼承人李承諺(李萬力之三男)、詹萬和之繼承人詹慈琳(詹萬和之長女)、詹萬和之繼承人詹世群(詹萬和之次男)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12)存勇字第 174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740號提存人陳宋美蘭與受取權人李萬力之全體繼承人李文欽(李萬力之長男)等十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9,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李萬力之繼承人李承諺(李萬力之三男)、詹萬和之繼承人詹慈琳(詹萬和之長女)、詹萬和之繼承人詹世群(詹萬和之次男)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