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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4432號蕭依依、李心怡之補正通知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物111年度訴字第44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依依、李心怡之補正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43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婕妤
股 別:物股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