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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56號許依芃之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孝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依芃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3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56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依芃得於到本院新店辦公大樓(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領取,並就聲請於5日內具狀表示意見到院。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