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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5369號陳思婷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丑字第953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思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5369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思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