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829號杜鴻祥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洪字第29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鴻祥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829號債權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與債務人杜鴻祥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節錄通知(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