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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95號被告陳瑞雯、被告陳麒文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1年度金字第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瑞雯、被告陳麒文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
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金字第9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陳瑞雯、被告陳麒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