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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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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938號KASIM ALTIN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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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祥112年度家護字第9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KASIM ALTIN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項第、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93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KASIM ALTIN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
       (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
         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告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股  別:祥股

書記官  吳欣以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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