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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024號嘉皇(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義109年度訴字第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嘉皇(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24號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潘惠敏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