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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43號劉哲男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331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哲男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43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哲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