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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法定代理人鍾克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鍾克信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