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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74號駱文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駱文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474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2時45分,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思宜
股別:金股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