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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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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鄭月春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撤回通知庭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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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月春之原告祭祀公業鄭若祐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撤回通知庭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祭祀公業鄭若祐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撤回通知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撤回通知庭函是通知原告祭祀公業鄭若祐撤回起訴,若有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後10日內提出異議狀,逾期視為同意撤回。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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