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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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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27065號高士榤(即高漢倫)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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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天字第270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高士榤(即高漢倫)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27065號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士榤(即高漢倫)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本院112年2月9日北院忠109司執天字第27065號執行命令就併案債權人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11727)部分,應予撤銷,其他債權人改依附表比例移轉(應扣除債權人已收取之金額)。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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