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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4029號鍾介仁之提存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智字第740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介仁之提存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4029號債權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司執74029)等與債務人鍾介仁、林格、鍾介文、鍾介元、謝鍾百合、鍾大衛、鍾大成、鍾惠如、鍾杜月桃(歿)、鍾大正(兼鍾杜月桃之繼承人)、鍾清麗(兼鍾杜月桃之繼承人)、鍾清紅(兼鍾杜月桃之繼承人)、鍾清梅(兼鍾杜月桃之繼承人)、鍾清清(兼鍾杜月桃之繼承人)、鍾秀雄、王信德、王孝文、王孝偉、王玲玲、王玲莉、鍾介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