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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9443號劉信宗之移送新店簡易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94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信宗之移送新店簡易庭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9443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信宗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之移送新店簡易庭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