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林建台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安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建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建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林建台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後五日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視為已一同起訴。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