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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963號陳宥棠即陳清文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悅112年度訴字第39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宥棠即陳清文之112年9月12日民事陳報狀
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6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9月1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悅股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