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洪莊之撤銷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720號債權人邱麗雅與債務人陳洪莊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國內、國外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