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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443號吳宏文、吳陳淑佩之112年8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戊字第129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宏文、吳陳淑佩之112年8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443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宏文、吳陳淑佩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