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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29號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楊昌衡之原告民事陳報狀、民事準備㈩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0年度金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楊昌衡原告民事陳報
狀、民事準備㈩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民事陳報狀、民事準備㈩狀、民事聲明承受訴
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
司、被告楊昌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