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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742號石美貞,李禮銘之開庭通知、書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水112年度訴字第27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禮銘、石美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742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華瑋
股 別:水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