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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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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3084號王俊麟即王文孝之併案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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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洪字第1430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俊麟即王文孝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308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俊麟即王文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節錄函(主旨):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3084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94698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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