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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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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894號黃榮正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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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12年度訴字第2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榮正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89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榮正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宣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2894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訴訟代理人 陳正欽  
      許力元  
被   告 黃榮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柒拾陸萬柒仟玖佰參拾壹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貳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宣惟
附表:
編號 計息本金 (新臺幣) 利息計算期間(民國) 年息 1 1,482,423元 自112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4.99% 2 1,070,594元  7.99% 3 121,857元  15% 4 33,830元  15%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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