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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9012號簡莉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89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莉玲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901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簡莉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