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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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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213號徐正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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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平112年度訴字第3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正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1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許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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