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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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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680號張峻豪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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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小字第2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峻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2680號原告蘇姚津川與被告莊世皇
      、謝瑞昌、張峻豪、王語柔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
      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下午4時10
      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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