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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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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941號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測量增建通知函、詢價通知函、履勘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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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德字第1519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測量增建通知函、詢價通知函、履勘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941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最高限額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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