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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85號伍克昌之家事起訴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2年度家繼訴字第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伍克昌之家事起訴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8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伍克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