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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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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868號平洋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劉玉琴、李昇龍、李秋慧、李政峰、李俊賢、王素月)、華拉利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李昇龍)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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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112)存勇字第 186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868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戊股與受取權人平洋企業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0,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平洋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劉玉琴、李昇龍、李秋慧、李政峰、李俊賢、王素月)、華拉利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李昇龍)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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