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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367號張佑安(原名:林佑安)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88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佑安(原名:林佑安)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367號債權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佑安(原名:林佑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0
- 更新日期:112-09-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