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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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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000101號忠平企劃有限公司,松崎英明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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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2年度勞訴字第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忠平企劃有限公司代表人即清算人松崎英明
   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訴字第10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訴訟進行中因被告忠平企劃有限公司遭主管機關命令
    解散,該公司應以唯一股東松崎英明為清算人,為免本件
    訴訟拖延,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2項、第1760條規
    定,具狀為其聲明承受訴訟。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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