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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周宏泰、周明玲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福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宏泰、周明玲之家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㈠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周宏泰、周明玲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福股
書記官 廖素芳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