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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000117號尼凱PELLISSIER NICOLAS MARIE PHILIPPE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12年度勞簡字第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朋禮肆餐飲顧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尼凱PELLISSIER NICOLAS MARIE PHILIPPE CHARLES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17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宣惟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