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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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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001724號柯博仁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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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壬112審易字第172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柯博仁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
   及公告在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724號柯博仁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案件,應受送達人柯博仁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
    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定於112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審
    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壬股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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