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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990號王靜文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79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靜文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990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靜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
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