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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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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569號林幸玉、林湘湖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4日北金職二字第46號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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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福字第215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玉、林湘湖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4日北金職二字第46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2年11月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5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永益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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