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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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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502號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之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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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
   趙美汶之本院函及民事庭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函及民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上午10時整
    ,於函文所示地點進行測量。
  四、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應
    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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