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802號簡珮家(原名:簡愛念即簡素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地字第127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珮家(原名:簡愛念即簡素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80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珮家(原名:簡愛念即簡素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