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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000796號被告張劉梅君、段津英(即段青山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常107年度重訴字第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劉梅君、被告段津英(即段青山之繼承人
)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7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張劉梅君、段津英(即段青山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書 記 官 林芯瑜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