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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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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291號陳美伶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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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662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美伶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291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債務人陳美伶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2年10月3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04
  • 更新日期:112-09-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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