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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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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03號楊藝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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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2年度訴字第38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藝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0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
    藝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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