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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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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0026號吳陳秀緞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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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100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陳秀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02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吳陳秀緞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下午2時12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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