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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521號徐可心之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壬112年度北簡字第75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可心之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521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徐可心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