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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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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80號楊盛智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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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正111年度附民字第980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楊盛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影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附民字第980號楊盛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受送達人楊盛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影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豫杰

股別 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節本)
111年度附民字第980號

原     告 郝柏睿

             江宜靜
被     告 楊盛智

             林育祥

             高騰茂
為恐嚇危害他人安全罪、毀損罪等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如附件

事實及理由: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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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附民980附民起訴狀pdf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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