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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366號李陳素珍(即陳鉅霖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騰112年度店簡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陳素珍(即陳鉅霖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庭期取消,被告毋庸到場。
書 記 官 張嘉崴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