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再易字第000023號黃琮凱、黃彥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1年度再易字第23號
主旨:公示送達再審被告黃琮凱、黃彥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再易字第23號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10時3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