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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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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659號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之112年8月23日112北金職一字第29號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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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庚字第766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112年8月23日112北金職一字第29號應買通知一件。(應買時間:112年8月29日起三個月內,應買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659號債權人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辰源、顏金地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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